7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出通知,拟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专项治理行动,这次行动排查治理的重点在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机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

    具体检查的内容有: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的检测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

  2.是否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是否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篡改或伪造检测;

  4.是否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5.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的检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

  6.是否按规定制作用于检查混凝土结构强度的7d、28d标准养护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重点工程和住宅工程是否留存相关视频记录;

  7.是否按规定对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进行平行检验、工程实体检验;

  8.是否按规定对不合格检测进行处理;

  9.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相应的职责,见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2.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3.是否按规定在检测上签字盖章,检测是否真实;

  4.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是否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 ;

  6.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7.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8.档案资料是否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9.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10.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结论。

  (三)完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进一步推进检测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完善检测数据接口的安全性控制,强化施工项目委托检测的网上申报,增强面向工程项目的数据可用性,实现检测电子化,实现不合格信息智能推送,完善检测监管预警指标,实施智能、精准、高效的检测事中事后监管。